贯彻学习《条例》《办法》 推进“乡村著名行动"

发布日期:2024-04-26信息来源:

4月26日,市民政局结合“民政大讲堂”相关主题,召开《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学习贯彻会议暨“乡村著名行动”2024年工作推进会。市民政局一级调研员刘志红主持会议,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处长刘谋益受邀参加会议并授课。

现行《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会上,刘谋益结合“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推进和《办法》正式施行,以“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传达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政策法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从“抓住契机、明确任务、找准定位、探索途径”四个方面对认真落实《条例》和《办法》,严格地名命名管理,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提出工作要求。

自2023年5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部署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以来,株洲市制定对应方案,在全市九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上图试点,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乡村地名命名更名518个,其中乡村道路命名462条,居民点命名更名9个,公共设施及其他地名47个。新增设置乡村地名标志81块,安装乡村门牌826个,新采集纳入国家地名地名信息库、百度、高德地图乡村地名139个。

会议还宣读了《株洲市“乡村著名行动”2024年工作推进方案》,邀请技术专家对地名命名采集上图实务进行了指导。

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区划地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