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凝聚同心战疫的工作合力,现就加强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外出,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政策解读、防护知识宣传,传递身边正能量,引导社区居民正确认识科学防控,自觉抵制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暂停暂缓各类会议、论坛、展会、讲座、培训、年会、换届大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走访、联谊、聚餐等活动;暂停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建议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三、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社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有序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为有需要的群众在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方面为村(社区)提供帮助支持。
四、坚持依法参与规范性开展活动。全市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志愿服务条例》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慈善法律法规,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动员社会捐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加强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更好地发挥我市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株洲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