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5信息来源: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按照《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城市五区(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经开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继续实行城乡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
五县市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5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五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32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4600元/年。
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设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
二、执行时间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以前月份资金的,从1月份开始补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对接,在充分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安排本级提标资金,必要时可追加2022年度预算,确保提标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要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按照政策做好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低保政策覆盖率;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力度,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按月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位。
(三)抓紧实施,强化督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制定低保提标实施方案,低保提标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民政局备案,所有县市区要在5月底完成资金补发。要结合低保、特困年审,相应提高救助水平,更新救助系统数据,完善救助档案材料。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及时推进和督促工作落实落地。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