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8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文件精神,株洲市严格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株洲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能力进行评估服务。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一年以上的民办非社会服务机构,机构独立运营良好,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社工)组织。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规范的组织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诚信体系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组织名单。
二、项目内容
项目针对城乡特困供养类人群自理能力抽查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标准细致,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专业知识。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2-3乡镇(街道)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自理能力评估,整个项目评估对象不低于1600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业优势,依靠专业人才完成评估工作,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加具有专业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项目服务总体费用控制在17万元以内。
三、评估方式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能力评估服务项目主要采用实地现场评估方式,按照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评估人员要下到基层,通过现场观察及与其监护人、护理人员现场交流,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认知能力、健康状况和是否残疾等方面对特困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从而形成准确的评估报告。
四、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8月8日—8月12日)
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二)评审立项(8月13日—8月17日)
市民政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及评估验收工作。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选,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三)项目实施(8月18日—12月15日)
项目申报单位评选结果公示后,项目承接机构与市民政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处罚措施。项目服务周期为8月至12月中旬。项目承接机构在12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自查报告,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
(四)评估验收(12月份)
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民政局相关项目。
五、资金使用
本项目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支出范围包括:实地调研、调研人员培训、培训老师授课、活动物资耗材、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和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志愿者实地调研补贴、税费等。项目承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
联系人:黄晓利
联系电话:0731-28685502
邮箱:1415148087@qq.com
附件:2022年度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申报书 --
株洲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