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收入对象认定核实抽查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6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

关于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收入对象认定核实抽查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株洲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7条措施》文件精神,完善我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积极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创新模式,推进落实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根据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34号)、《关于印发<株洲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878号)《关于印发<株洲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株民发〔2022〕5号)通知精神规范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工作,做好低收入家庭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防止出现“错保”“漏保”,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对象进行认定核实抽查服务。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株洲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年以上民办非社会服务机构机构独立运营良好,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社工)组织。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规范的组织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诚信体系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组织名单

二、项目内容

项目通过社工入户调查收集求助对象基本资料,掌握已经享受到救助群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同时,根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政策,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随机选取9个县市区1200户(人)低收入家庭人口,做好信息收集、入户调查、核实服务工作,并撰写分析报告。依据相关救助政策,为规范低收入对象认定提供参考,助力做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项目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926930日)

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二)评审立项(1081012日)

市民政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及评估验收工作。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选,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三)项目实施(1013—1215日)

项目申报单位评选结果公示后,项目承接机构与市民政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处罚措施。项目服务周期为10月至12月中旬。项目承接机构在12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自查报告,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

(四)评估验收(12月份)

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民政局相关项目,扣除项目资金30%

   、资金使用

   本项目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支出范围包括:实地调研、调研人员培训、培训老师授课、活动物资耗材、问卷调查、专家咨询评估和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志愿者实地调研补贴、税费等。项目承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

 

联系人:黄晓利

联系电话:0731-28685502

邮箱:1415148087@qq.com

 

附件:株洲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收入对象认定核实抽查服务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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