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收入对象认定核实抽查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6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
关于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收入对象认定核实抽查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株洲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7条措施》文件精神,完善我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积极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创新模式,推进落实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根据市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株民发〔2021〕34号)、《关于印发<株洲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株民发〔202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株民发〔2018〕78号)和《关于印发<株洲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株民发〔2022〕5号)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工作,做好低收入家庭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防止出现“错保”“漏保”,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对象进行认定核实抽查服务。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一年以上的民办非社会服务机构,机构独立运营良好,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社工)组织。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规范的组织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诚信体系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组织名单。
二、项目内容
项目通过社工入户调查收集求助对象基本资料,掌握已经享受到救助群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同时,根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政策,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随机选取9个县市区1200户(人)低收入家庭人口,做好信息收集、入户调查、核实服务工作,并撰写分析报告。依据相关救助政策,为规范低收入对象认定提供参考,助力做“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项目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9月26日—9月30日)
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二)评审立项(10月8日—10月12日)
市民政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及评估验收工作。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选,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三)项目实施(10月13日—12月15日)
项目申报单位评选结果公示后,项目承接机构与市民政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处罚措施。项目服务周期为10月至12月中旬。项目承接机构在12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自查报告,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
(四)评估验收(12月份)
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民政局相关项目,扣除项目资金30%。
四、资金使用
本项目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支出范围包括:实地调研、调研人员培训、培训老师授课、活动物资耗材、问卷调查、专家咨询评估和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志愿者实地调研补贴、税费等。项目承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
联系人:黄晓利
联系电话:0731-28685502
邮箱:1415148087@qq.com
附件:株洲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社工)组织对低收入对象认定核实抽查服务项目申报书
株洲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