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购买社会(社工)组织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多样化 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3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市对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的要求,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权益。
经研究,我局拟面向社会购买社会(社工)组织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一年以上的民办非社会服务机构,机构独立运营良好,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社工)组织。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规范的组织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诚信体系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组织名单。
二、项目内容
目前,全市共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3595人。他们面临照料与陪伴不足、缺乏社会专业支持力量、无法融入社区,心理孤独等问题。拟通过项目的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进一步增强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项目主要针对全市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服务,尤其是高龄、重病、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随机选取全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共1000名进行排查走访,其中:全自理500人,半自理300人,全护理200人。筛选出100名重点对象,依据对象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多种专业照料服务。预算经费20万元以内。
三、项目流程
(一)项目申报(3月23日—3月29日)
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二)评审立项(3月30日—4月5日)
市民政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及评估验收工作。评审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选,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三)项目实施(4月6日—10月15日)
项目申报单位评选结果公示后,项目承接机构与市民政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处罚措施。项目服务周期为4月至10月中旬。项目承接机构在10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自查报告,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
(四)评估验收(10月份)
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民政局相关项目,扣除项目资金30%。
四、资金使用
本项目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支出范围包括:实地调研、调研人员培训、培训老师授课、活动物资耗材、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和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志愿者实地调研补贴、税费等。项目承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
联系人:黄晓利
联系电话:0731-28685502
邮箱:1415148087@qq.com
附件:株洲市民政局购买社会(社工)组织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株洲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