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信息来源: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明确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级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级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级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级指导标准为650/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级指导标准。2023年,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级指导标准5000/年;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级指导标准为7800/年。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

(一)2023年,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10140元/年。

(二)2023年,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6500元/年。

、执行时间

以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2023年度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资金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上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3月底前,上述五个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民政财政备案,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市民政局将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株洲市民政                 株洲市财政

 

2023316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