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信息来源: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明确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为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2023年,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为5000元/年;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为7800元/年。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
(一)2023年,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10140元/年。
(二)2023年,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6500元/年。
三、执行时间
以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2023年度市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资金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上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3月底前,上述五个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备案,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市民政局将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