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4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以上权利。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株洲市儒学会 | 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优质稻米协会 | 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 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五金机电商会 | 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湖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 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众一禁毒服务中心 | 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株洲市红太阳志愿者协会 | 连续三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连续三年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本机关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76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部门:株洲市民政执法大队407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1-22322849
株洲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