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证遗失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6信息来源: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18020010016;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所在单位:株洲市民政局;监制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