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4-03-13信息来源:

关于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函

市本级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2023-2025年度及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保障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本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限为202411日至20261231日;②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限为202311日至20251231日。

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对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规定条件,结合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逐项填报《湖南省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见附件)内容,确保填报的材料真实准确。于2024318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盖章材料报送株洲市民政局。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已被确认为2022-2024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本次无需填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未满两年的,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社会评估等级3A及以上等两项资格需同时在有效期内。资格即将到期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请未被确认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对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认真做好办理税务登记、参加年检年报、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力争本组织尽早满足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

联系人:株洲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谢闰香 0731-28685517

邮  箱:304823680@qq.com


    附件: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

        


 

                                     株洲市民政局

2024313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