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5-09-28信息来源:
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解读》的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护送返乡等多方面服务需求,我局决定启动新一轮服务项目采购。为合理确定采购预算金额,现邀请贵公司参与询价,并于2025年9月29日前予以回函。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1年。
二、采购需求
1.主动救助服务
⑴ 为站内救助对象提供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救助热线24小时接听服务、24小时引导救助对象来站服务。
⑵ 提供安检登记服务,确保每一个救助对象根据性别区分完成安全检查,同时提供求助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录入等服务。
⑶ 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按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离站服务。
⑷ 提供站外外展救助中的街面巡查劝导、告知引导、发放救助物资等服务。
2.生活救助服务
⑴ 为受助人员提供24小时照料服务,提供适应求助人员需要的安全、卫生、营养的饮食和少数民族的特殊饮食需要。
⑵ 提供康复训练、住宿、衣物、个人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救助服务。
3.医疗救治服务
⑴ 对情绪异常的特殊受助人员给予重点关注,对于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员,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或者及时送医。
⑵ 对住院治疗的医疗救治对象进行甄别、探视、心理安抚等。
⑶ 为受助人员提供卫生防疫、康复照料等基本医疗服务。
4.教育矫治服务
⑴ 对于长期滞留在救助保护机构内,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身体、智力发育尚可的受助人员,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和主观意愿,为受助人员分别提供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
⑵ 帮助受助人员料理生活,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经常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提供康复服务、行为矫治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延伸服务。
⑶ 维护教室、技能室、心理咨询室等拓展服务场所的设备,保障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5.返乡救助服务
⑴ 对特殊受助人员及未成年受助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为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与所属户籍地进行协调等。
⑵ 护送救助对象返乡、返乡安置及护送返乡途中的照料等其他服务。
6.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
对流浪未成年救助对象加强关爱保护,提供符合未成年人需求的饮食、衣物、安全等基本生活救助服务;陪伴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户外或健身康复室内锻炼、图书室阅读、教室画画等活动,加强精神关爱。
(二)服务人员要求
(1)结合现有需求,供应商配置的服务人员数量配备需满足并能胜任本机构承担的服务提供为原则,拟设置救助窗口服务岗、救助区(男区、女区、未成年人保护区)照料服务岗、救助管理专车的交通保障岗、厨房餐食制作岗、街面巡查及护送返乡等救助辅助服务岗等岗位,配置服务人员不少于13人。
(2)供应商需为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护理技能、服务对象的身心特征与行为习惯、服务工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在救助管理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开展服务。照料服务人员应需具备照料护理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事照料服务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未成年保护工作岗位需具备社工、心理咨询、师范类院校等相关资质或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交通保障服务人员2人应分别具备A2和C1驾驶资质。
(3)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具备救助管理、护工服务3年以上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
(4)工作人员需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中,开展服务时要注意保护权益和隐私,注意服务态度,提供规范化服务。
三、其他说明
服务费说明:所报费用含服务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奖励、社保单位部分、伙食费、三个传统节日物资支出、生日物资、人身意外险支出、工会活动物资及培训费用、加班费支出、管理费、税金、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如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以及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附件:询价回复函
株洲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询价回复函
致:株洲市民政局
贵局的询价函已收悉,我公司自愿参与项目询价活动,并将按照询价要求提交相关报价资料。
1、项目名称: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1年
3、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 价 | 小计(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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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