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931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25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19〕3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93193号提案的
答 复
罗立宇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关注城市贫困家庭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株洲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市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现状
贫困是指在基本生活资源方面处于匮乏或遭受剥夺的一种状况,其典型特征是不能满足基本生活之所需。在我市,城市贫困家庭既包括收入较低、无收入来源的绝对贫困家庭,也包括您关注的因病、因残、因学、因房、失独等原因致贫的相对贫困家庭,其中相对贫困是我市城市贫困的主要表现形式。
城市贫困家庭救助是我市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株洲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民生工作长抓不懈,通过各项有力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举全市之力把社会救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的意见》(株发〔2010〕9号),成立了全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等40余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统筹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就学资助、住房困难、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社会公益项目救助帮扶等8个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特别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各县市区对现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帮扶体系进行了健全完善,成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就医、就学、住房等生活实际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完善政策,编密织牢保障体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指示精神,我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株洲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建立健全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本经办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机制框架,切实做到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强化保障,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资金投入,稳步提高各类城市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线标准由404元/月提高至493元/月,增幅达22.0%,月人均救助水平由317元提升至361元,增幅达13.8%;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434元/年提高至7408元/年,增幅达36.3%,照料护理补贴从无到有,实现质的突破;医疗救助年度资金总支出由6294.4万元提升至8076.5万元,增幅达28.3%;临时救助年度资金总支出由1849.2万元提升至2490.1万元,增幅达34.7%,平均救助水平达到1250元/人次。
(四)精细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社会救助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打造市民满意的服务型社会救助。一是搭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均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承担辖区内低保、特困、医疗、住房、受灾、教育、就业等各类专项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转办等业务,打通了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分类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三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切实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管理和精准核对,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实时更新,新申请和现有救助对象的车辆、房产、死亡等信息定期核对,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四是打造社会救助阳光公示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全面公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享受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救助”。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其中第一点建议“对城市贫困现象给予高度关注”,前文已就我市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予以说明,不再赘述。现就其他三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城市社区贫困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分类造册、动态管理的建议。我市现行对城市贫困家庭的摸底、登记和管理的方式,基本与您的建议内容相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为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2018年我市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在街道(乡镇)设立社工站并配备专职社工,在社区(村)安排民生协理员负责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其中加强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和动态管理就是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前,各县市区社工站建设和民生协理员配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要求,我市对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及临时救助对象等城市贫困人口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并依托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关于制定统一、长期、有针对性的城市贫困家庭扶助政策的建议。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我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株民发〔2015〕4号),并已基本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社会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法律位阶较低,尚不能全面规范和调整社会救助领域的各种关系,国家层面正在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在推进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其中,2014年,浙江省发布了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2019年,上海市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率先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方面进行了规定。目前,我市也在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建立全市统一、长期、有效的社会救助法制体系。
(三)关于让领导干部长期对应一定区域、一定对象进行常态帮扶的建议。据统计,我市现有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和特困人员)12.47万人,其中城市困难群众4.33万人,占总数的34.7%。从区域上看,城市五区的城市困难群众为1.24万人,占全市城市困难群众的28.6%。因此,我市贫困人口救助的重点在五县市和农村。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上下聚焦脱贫攻坚,由市级领导带队,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助力五县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如再将这一模式拓展到城市、到城区,恐需克服大量困难和面临较大阻力。同时,我市现行的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开展的省、市、县、乡四级慰问活动,较好地实现了对城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因此,我局认为在全市投身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政策、资源相对有限,参照脱贫攻坚模式对城市困难群众进行常态帮扶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再予以考虑。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贫困家庭救助工作,今后我局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职责,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完善。争取就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工作,于年内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立争将社会救助立法纳入2020年市人大立法计划,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推动地方性立法,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切实保障好包括城市贫困家庭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等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升级发展。在后脱贫攻坚时代,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从农村转到城市,探索参照脱贫攻坚模式加强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协调机制的建设。
三是创新工作手段。全面应用省级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对应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加强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加强与省级核对平台、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加强对现有对象的动态管理;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力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健全完善我市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就急难作用,有效缓解城市贫困家庭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与我市各大主流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电台等)协作,组织、邀请媒体记者通过实地采访、访谈等方式,对城市贫困家庭救助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工作进展;制作社会救助宣传单、宣传册等资料,及时向基层群众发放;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政策、答疑解惑,与群众进行互动,扩大城市贫困家庭工作影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周仁辉
联系电话:28685502
株洲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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