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25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19〕1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
答 复
彭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社区基层员工待遇的建议》收悉。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经株洲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区减负问题
近年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积极促推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株洲市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175项和株洲市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19项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22号),根据社区职责定位,合理确定社区盖章证明项目,依法保留19项,取消175项,减幅90%,并在社区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取消的社区盖章证明项目,由主管部门制定后续解决措施并作出公开承诺,杜绝推诿扯皮,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2018年,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社区队伍职业化建设、社区协商民主等7个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区治理“1+7”政策体系,在《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变更及退出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梳理出社区应承担和协助的153项“正面”目录清单,其他事项非经审核委员会审核不能准入。出台《关于建立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堵住了多头检查、重复考核。
二、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逐年提高对社区补助经费的投入,从2018年开始,市本级对城市四区及经开区社区运转经费补助提高到每年18万元/社区(含运行经费10万元,惠民资金5万元,党建经费3万元),同时第一次对市区“村改居”的53个社区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万元/社区。同时出台《株洲市社区服务场所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株办发〔2015〕17号),对市区社区服务场所提质改造的社区,市本级按新建社区60万元/社区、改造社区20万元/社区予以补助。切实减轻了社区在服务场所提质改造方面的经济压力。
2018年12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城乡社区治理配套文件的通知(株办发〔2018〕32号)文件中,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职业资格和职责、配备方式、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及惩戒、档案管理、职业渠道、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及管理。社区工作者实行统一的薪酬福利制度,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分配体系。薪酬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足额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同时,据我们统计,天元区现有社区工作人员447人,其中:男性181人,女性266人,社区书记、主任5316元/月左右,一般工作人员50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干部是连接百姓和政府的重要纽带,社区干部队伍的稳定至关重要。民政部门作为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将责无旁贷地为社区干部待遇的改善积极呼吁。同时,也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吕俊杰
联 系 电 话:28685544
株洲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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