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24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18〕11号(C类)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
答 复
罗朝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株洲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您们的建议对我市统筹谋划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市民政局6月20日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面对人口老龄化浪潮,我市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发展养老事业,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2232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约30.14张,在全省处于前列。
一、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5年3月,我市出台《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从完善用地政策、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投融资政策以及建立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等五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2017年11月,我市获批为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做好我市的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株洲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株政办发〔2018〕5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6号)、《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株政办发〔2018〕7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
在机构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用地、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从2016年起,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床位按照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改扩建3000元的标准进行床位建设补贴(“放管服”改革23条规定,标准分别提到10000元、6000元,并且要求区财政按照市级补贴的50%予以配套),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城区基层养老示范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实际入住的老人按100元/床/月的标准进行运营补贴(“放管服”改革23条规定,运营补贴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4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进行差额补助)。通过不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门槛,吸引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全市吸引和培育了盛康、颐宁园、海福祥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经营。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致力于完善健康养老产业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逐步把健康养老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其作为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开发、扶持。研究制定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健康养老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激发养老产业市场活力
我市将持之以恒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及时研究制定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引导和支持本土养老机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开展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鼓励中小企业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企业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创新依托株洲现有的服装、陶瓷、职业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产业集聚区。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厂矿医院、金融、地产、互联网等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我市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七大产业发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我市以2017年11月获批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着力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目前已成立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人社、住建、公安、工商、卫计、规划、残联、国资委等部门及各试点区(市)委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全面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王 璟
联 系 电 话:28685539
株洲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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