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24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18〕9号(B类)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
答复
张赐华、范希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市民政局6月20日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提出了我市经济处于社会发展中地区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现状,同时,对如何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社会治理长治久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关于发展合力不够的问题
社会工作应该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综合性工作,但正如你在建议中所说,我市社会工作基本上是民政跟团委、妇联、残联等少数几个部门在开展工作,确实存在发展合力不够的问题。今后我局将根据《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有关要求,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争取建立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社会工作发展合力。
二、关于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您们提出的我市现有社工的数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服务对象比例严重失调,一个社工要服务几十个对象。的确是工作力量不足,按照株洲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加快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人才队伍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社工机构已有30多家,社会工作从业人员230余人,本土持证社工社工204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单位安排的培训教育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今后我局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扩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培训面,在提高培训考试参与率、通过率上下功夫。
三、关于专业程度不高的问题
您们提出的社工人员的所学专业大多数和从事工作不对口,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培训的较少,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简单,难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2017年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会议明确要求:一是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增加持证人数,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中专业社工的占比。二是同意举办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为更好服务于社会工作的需求,我市去年在全市组织社工人才培训共200余次,参与的人员已突破3000余人。您提出的“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和参考。
四、关于专业社工队伍人才的流失问题
您们提的这个观点很好,切中问题要害,我市经济发展与沿海城市比较相对滞后,社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高,养老、医疗等保障不全,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激活和留住现有人才,存在人才流失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今后,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积极与组织部门衔接,把社工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湖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湘组〔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口流失的问题,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计划。二是对接财政部门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工作的制度,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交流合作、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招投标制度、绩效审计评估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资金的使用效能。三是推动各部门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制度。建议在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每月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学历、资格、业绩、岗位等指标相结合的职业薪酬指导制度,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感谢您们对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易湘东
承 办 人: 刘永忠
联 系 电 话:28685528
株洲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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