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24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18〕2号(D类)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4号建议的
答复
王喜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醴陵市长庆街道办事处机构的建议》收悉,经株洲市民政局5月24日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批,合理设置乡级行政区划,巩固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成果,省民政厅先后出台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34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街道设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34号)。其中湘民发〔2016〕3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增设”,“严格控制街道设置标准,拟增设街道区域人口一般不少于5万,区域面积不低于30平方公里”,“调整方案需报经省民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审批实施,否则,新设街道省里将不予确认,不纳入全省乡级行政区划名录序列”。湘民发〔2017〕3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街道设立的原则、条件和标准,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街道设立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文件明确规定,涉及乡镇区划调整的街道设立,必须由省政府审批,因此,长庆街道设立的审批权限在省里,市里只能协助申报,做好服务。
株洲市民政局高度重视醴陵市长庆街道办事处设立工作。接到醴陵市关于设立长庆街道的请示后,市民政局一方面指导醴陵市有序开展街道设立各项申报工作,一各方面积极与省厅对接,汇报醴陵市长庆示范区设立相关事宜,争取省民政厅的支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赴醴陵市,指导、调研长庆街道设立工作,并要求醴陵市根据湘民发〔2017〕34号文件,遵照街道设立流程,完善街道设立申报资料,做实街道设立各项指标,严肃街道设立过程中的工作纪律。
截至目前,醴陵市长庆街道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但申报材料需根据湘民发〔2017〕34号文件重新整理上报,且户籍人口数只有2.1万人,未达到文件规定“不低于5万人”的标准。总体来说,醴陵市长庆街道设立工作有基础、有民意、有需要,同时也有难度,需要在完善各项基础指标的情况下,依靠加强高位协调、调整设立街道思路、加大部门配合等方式,推动省厅对醴陵市设立长庆街道的认可,并取得省厅下发的同意启动申报程序的函后,再重新申报,争取早日完成醴陵市长庆街道设立工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高章明
联 系 电 话:28685552
株洲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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