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24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18〕1号(B类)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的
答 复
张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命名城市道路的建议》收悉,经株洲市民政局5月24日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株洲市高度重视城市道路命名工作。近年来,我市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湘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4号)、《株洲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株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株民发〔2017〕56号),进一步完善和推动我市地名管理工作。通过《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对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进一步强化地名命名审批监管,将地名命名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办理发改委立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遏制了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在建议中,您提出城市道路命名要遵照“尊重民意、文化注入、统筹兼顾、维护公益”等4条原则。这4条原则非常符合地名命名管理的实际,切中要义,非常专业。这些年,我市在加强地名命名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也在不断探索实现这4条原则的方式方法和落实途径。我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尊重民意方面,根据《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道路命名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沿线单位、居民意见,影响力较大的道路命名和桥梁命名还需召开部门和专家论证会议研究讨论;2018年4月—6月,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在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通过与株洲日报社合作,对武广教育生态城片区道路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命名,在让公众了解、参与地名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市民对城市建设的参与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文化注入方面,根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在清理整顿“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深挖地名文化内涵。例如挖掘和保护了老地名“六亩丘”“枫溪港”,在为“清水塘科技生态新城”命名过程中,传承和保留了株洲老工业企业记忆,规划出“株冶路”“株化路”“老工业路”等一系列记载株洲工业发展历史的道路名称。
在统筹兼顾方面,我市在清理整顿原有“一路多名”和“道路重名”的基础上,依靠超前规划和统一命名等方式,防止新的不规范地名出现,同时力争将道路命名审批前置纳入我局工作范畴。例如博古山路东西段,在栗雨南路至湘江河段尚未建成的情况下,预先将株洲西站至栗雨南路段命名为“博古山西路”。
在维护公益方面,我市在道路命名、更名时,尽量慎重稳妥推进,征求和考虑多方面意见。针对某些已被广大市民接受,一旦更名不利于市民出行、识别,更改后会进一步浪费行政成本的不规范地名,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对现有地名进行更改。针对必须更改的不规范地名,例如原“太子路”更名“枫溪大道”,芦淞区在更名前就拟定了工作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沿线单位、居民同意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牵头免费为沿线单位、居民更换登记注册和户口等相关信息,尽量不增加沿线单位、居民的负担。
目前,我市正在进一步清理整顿“一路多名、道路重名、道路无名”等现象。截至2018年4月,我市已清理整顿相关不规范地名共61条,已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有91条,清理不规范公共标志1条。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指导荷塘区对全区道路命名情况进一步摸底调查,对您提到的“金桥路”“金龙路”等“一路多名”现象重点排查。同时我们会继续将您提出的“4条原则”融入到以后的地名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高章明
联 系 电 话:28685552
株洲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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