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17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173号(B类)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08号建议的

  

 

刘庆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老年人免费坐公交的优待政策建议》收悉,420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关注。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积极联络协调市公交都市创建办、市财政局和市公交公司就有关情况进行了研究。

一、现行政策和落实情况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株洲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株办〔201016号)文件精神,老年人可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依法依规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优先购买车船票,优先登车、登机、登船,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进入公园、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参观游览时门票减免等优待政策,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各级老龄部门协调督促落实。自2010年起,株洲市全面实行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依照规定免费申请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凭证免费搭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各级老龄办在全市开设了10个电脑办证窗口(市本级1个和县市区级9个),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平均每年新增、补办或更换证件3万本以上,老年人凭证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年龄段有关优惠待遇。

二、相关政策调研和意见反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公共客运交通对老年人的优待优惠政策调整也提上市政府议事议程。根据长株潭公交一体化和全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要求,我们就老年人凭证免费乘坐公交政策调整等有关事项向省老龄办、周边地州市和老年群众进行了多方面咨询和了解。

据悉,2014年起长沙市启用老年人爱心卡作为主要乘车证件,由市公交公司负责办理;同时由于《老年人优待证》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可在全省范围通用,长沙市老龄办依然正常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仍可凭证在长沙乘坐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2016年,上海市正式取消老年证,启动老年综合津贴,按照不同年龄分段,将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多种类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手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

我们就株洲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修改等事项向老年群众进行随机调查,大部分老年人表示随着地铁和城际轻轨的建设,以纸质证件乘车已出现不便,愿意更换相关凭证。但也有部分老人对于通过固定金额、有效时间等手段限制出行提出异议,认为是对原来优待范围的缩小。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69.3万人。全面实行以补贴代替免费乘车政策涉及到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我们已将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和老年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市创建办、市财政局、市公交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市财政局表示从财力方面考虑,株洲暂不适合效仿上海实行以补贴代替免费乘车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入调研、统筹调配;市公交公司正在协调市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老年人免费乘车管理规定》,推进长株潭公交一体化;市老龄办将继续履行部门职能,就具体事项和细节进一步加强沟通,积极商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我们将按照政策规定继续做好《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保障老年人免费搭乘城市公交等合法优待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株洲市民政局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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