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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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民复字〔2020〕12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6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市残疾人联合会:
赵卫民代表提出的《建议公共财政加大支持民办公益事业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2018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6号),提出“调整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该文件规定:对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80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人、散居特困供养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此补贴以服务形式提供,可以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城区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因此,建议有为以上三类对象提供服务的有关企业或社会组织,与区级民政部门联系,争取将其提供的服务作为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范畴。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冯 谦
联 系 电 话:13975336298
株洲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