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13信息来源:
B类
同意公开
株民复字〔2020〕16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5号建议的
答 复
张赐华、陈友元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更有效帮扶困难群体的建议》收悉,经株洲市民政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现状
株洲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民生工作长抓不懈,通过各项有力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举全市之力把社会救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的意见》(株发〔2010〕9号),成立了全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等40余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统筹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就学资助、住房困难、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社会公益项目救助帮扶等8个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特别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各县市区对现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帮扶体系进行了健全完善,成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就医、就学、住房等生活实际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构建协调服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建议。前文中讲了,早在2010年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2014年,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株洲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房产局、卫生局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株民发〔2014〕9号),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发挥救助综合效应,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2015年,七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株民发〔2015〕4号),并已基本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社会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关于“探索多样化帮扶形式,增强帮扶精准度。”的建议。2018年10月,株洲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株民发〔2018〕78号),《通知》中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3、因遭遇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通知》中还要求各地要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实效性,确保了群众遇到突发、紧迫、临时性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关于“培育社会帮扶主体,弥补政策不足。”的建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株民发〔2015〕4号)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指导支持下,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紧紧围绕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在发展社会组织数量的同时也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株洲市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中,我们主要通过发挥社会组织行业特色优势,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扶贫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结对帮扶、技术帮扶、医疗帮扶、心理帮扶、文化帮扶,帮助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抓机遇、补短板、创品牌,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7月初,我市遭遇特大洪灾。洪水无情、人间有爱,在我局紧急号召下,全市有160家社会组织采取捐款、捐物、现场救援、卫生清理等方式参与救灾工作,帮助和解救受灾群众21728人,共募集价值699万的物资和款项,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今后我局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职责,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完善。争取就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工作,于年内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立争将社会救助立法纳入2020年市人大立法计划,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推动地方性立法,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切实保障好包括城市贫困家庭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等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升级发展。在后脱贫攻坚时代,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从农村转到城市,探索参照脱贫攻坚模式加强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协调机制的建设。
三是创新工作手段。全面应用省级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对应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加强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加强与省级核对平台、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加强对现有对象的动态管理;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力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健全完善我市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就急难作用,有效缓解城市贫困家庭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与我市各大主流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电台等)协作,组织、邀请媒体记者通过实地采访、访谈等方式,对城市贫困家庭救助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工作进展;制作社会救助宣传单、宣传册等资料,及时向基层群众发放;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政策、答疑解惑,与群众进行互动,扩大社会救助工作影响。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周仁辉
联系电话:28685502
株洲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