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13信息来源:
B类
同意公开
株民复字〔2020〕20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
答 复
凌正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离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针对老年人出台了高龄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切实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我市是全省首个在市级层面按普惠制原则对80—99岁老年人全面实施高龄补贴的市州,目前的补贴标准是“户籍在本市,80—89周岁的老人补贴不低于50元/月,90—99周岁的老人补贴不低于100元/月,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城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其他县市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百岁老人补贴不低于500元/月,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所需资金。目前,我市有百岁老人90余人,90—99岁老年人9000余人,80—89岁老年人90000余人,市本级财政每年下拨至城区的高龄补贴资金近千万元。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针对特定老年人的制度,目前的补贴标准是“对60岁以上失能低收入老人,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65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80岁以上空巢低收入老人、散居特困供养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此补贴以服务形式提供,可以用于支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城区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县市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目前,我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对于您提出的推动对70—8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专项生活补贴的建议,我们将向市政府进行反映,争取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落实。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易湘东
承 办 人: 王 璟
联 系 电 话: 28685862
株洲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