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株洲市民政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株洲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5日
株洲市民政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共接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件(主办12件,会办4件,分办4件),其中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12件。内容主要涉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殡葬执法力度、规范道路命名、升级智慧门牌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其中由市民政局主办的第2095232号提案《关于命名吴运铎路、戴碧蓉路的建议》为重点督办提案件,由市政协副主席周雪辉督办。
二、总体目标
1.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建议提案办结评定结果,A类件达到55%以上,B类件达到35%以上,不出现主观原因导致的C类、D类。
三、办理阶段
(一)发动阶段(2—3月)。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办理工作思路。办公室对收到的建议提案提出拟交办意见,承办科室若存在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办,经同意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二)交办阶段(4月上旬)。办公室对建议提案交办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按工作职能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召开建议提案交办工作会,明确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办理阶段(4—5月)。由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成立办理工作小组,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网上沟通、寄送资料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收集整理代表和提案者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答复稿,直至代表和提案者满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在1个月内认真研究,重新办理答复。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的,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沟通,做好对接和会办单位的意见征集工作;我局作为会(协)办单位的,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答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的,根据自身职责和建议提案内容,分别进行研究办理和答复。
(四)答复阶段(5—6月)。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建议,主办/分办件应在6月30日前办结。市政协会议期间的提案,主办/分办件应在9月30日前办结。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必须经过三级审核把关后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发,重要答复件需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签署答复件时,应对是否公开一并签署意见。承办科室在答复后,须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签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馈意见表》(附件4),与正式答复件(附件3)一并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答复要求和办理程序,将正式答复件和意见表及时报送至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五)“回头看”阶段(8—9月)。各承办科室对办理结果为“B”类及以下的建议提案,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对建议提案答复时承诺的事项要及时兑现,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跟踪落实,及时反馈跟踪办理结果,着力推进建议提案反映问题得到解决,努力使办理结果从“B”类及以下向“A”类转化。
(六)总结考评阶段(10—12月)。建议提案答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科室要对办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及时梳理总结报办公室。办公室按要求向市政府办提交本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报告,认真做好市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协提案办理自评工作。同时,开展建议提案办理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办理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局年终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强化督促。要充分认识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是贯彻落实国省市“两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推进民生保障提质增效升级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牢固树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作为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承办科室要认真梳理办理任务,尽快启动办理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办理不力、逾时未答复或答复敷衍的承办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二)规范流程,落实责任。建议提案办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办理工作:办理分析、办前沟通、制定方案、具体研办、拟定复函、面商沟通、审核签发、办后回访、整理归档(见附件2)。各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三个一”要求,即:办理前去一份函或电话,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准确了解他们的意图,确保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见一次面,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研、现场办理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交流,听取办理意见,提高办理工作的解决率;办理后及时反馈并征求一个满意评价,代表和提案者如有不满意的,及时整改或解释沟通,有建设性建议的,认真收集留作参考。坚决做到件件有答复、案案有回音。
(三)提高质量,有的放矢。答复要有针对性,内容要详实,表达要准确,切忌空泛、答非所问。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办理工作情况、解决问题、采纳建议等情况,可采取两种不同形式:一是“点对点”式,即根据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或建议内容,一对一逐条给予答复;二是“综合式”,即结合办理和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方式给予答复。答复工作既要站在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高度,又要注意从尊重代表和提案者的角度,还要体现承办单位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水平,以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办理答复工作。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承办科室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民政事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求突破”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加快进度,尽早解决;因条件所限近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打算,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通过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查找当前不足,力求解决一批代表委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附件:1.株洲市民政局2021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表
2.建议提案办理流程图
3.建议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馈意见表
附件1 株洲市民政局2021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表 | |||||||
编号 | 建议、提案标题 | 承办单位 | 分管领导 | 承办 牵头科室 | 牵头科室 负责人 | ||
1005 | 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1031 | 关于建设“居家养老型民宿”的建议 | 主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协办:市民政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1065 |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问题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 王 璟 | 社会救助科 | 周仁辉 | ||
1068 | 关于建立律师调取婚姻登记信息的《株洲规范》,确保律师调查权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市司法局 | 卢仲良 | 社会事务科 | 冯 谦 | ||
1120 | 关于村改居社区服务用房市级配套资金和增加村改居社区工作运转经费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市财政局 | 童举纲 | 基政科 | 吕俊杰 | ||
1123 | 分办: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1139 | 关于加强清水塘片区周边殡葬行业管理保障土地开发价值的建议 | 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市民政局、 石峰区 | 卢仲良 | 社会事务科 | 冯 谦 | ||
2095141 | 关于规范引导我市0-3岁托幼机构发展的建议 | 主办:市卫健委 协办: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 童举纲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易 枝 | ||
2095247 | 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 分办: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 童举纲 | 基政科 | 吕俊杰 | ||
2095095 | 关于助力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智能生活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市卫健委、 市工信局、 市银监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2095124 | 进一步推进智慧养老工作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2095072 | 智慧门牌服务智慧城市再升级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市行政审批局、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 | 刘志红 | 区划地名科 | 高章明 | ||
2095126 | 关于建设社区食堂的几点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2095255 | 建议将石子湖公园更名为建宁公园 | 分办: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 刘志红 | 区划地名科 | 高章明 | ||
2095232 | 关于命名吴运铎路、戴碧蓉路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 刘志红 | 区划地名科 | 高章明 | ||
2095127 | 关于在董家塅地区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提案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市卫健委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2095249 | 为高龄老旧小区房屋配备爬楼机和服务的建议 | 主办:市住建局 协办:市民政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2095077 | 大力推广社区综合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市卫健委、 市自然规划局、 市住建局 | 王 璟 | 养老服务科 | 周益民 | ||
2095128 | 规范道路交通标志设置 方便市民出行 提升城市形象 | 分办:市城管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 刘志红 | 区划地名科 | 高章明 | ||
008 | 关于加强殡葬执法力度 坚决制止枫溪山体附近村民违规乱葬的建议 | 主办:市民政局 协办:芦淞区、 市林业局 | 卢仲良 | 社会事务科 | 冯 谦 | ||
附件2
株洲市民政局办理建议提案流程图

说明:建议提案办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议提案办理必经程序:办理分析—办前沟通—制定方案—具体研办—拟定复函—面商沟通—审核签发—办后回访—总结归档。如涉及同一个问题,可合并办理。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分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答复的办文格式
类
是□ 否□ 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 字〔2021〕 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经株洲市民政局 月
日第 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具体内容)
承办负责人:
承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份)
政协提案主办/分办单位给政协委员答复的办文格式
类
是□ 否□ 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 字〔2021〕 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党派或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经株洲市民政局 月
日第 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具体内容)
承办负责人:
承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提案答复件及委员意见均在网上体现,无需抄送
人大代表建议会办(协办)单位给主办单位会办意见的办文格式
类
是□ 否□ 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 字〔2021〕 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代表提出的《 》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具体内容)
承办负责人:
承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份)
政协提案会办(协办)单位给主办单位会办意见的办文格式
类
是□ 否□ 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 字〔2021〕 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委员提出的《 》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具体内容)
承办负责人:
承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提案答复件及委员意见均在网上体现,无需抄送。
附件4
建议编号 | 承办单位 | |||||
标 题 | ||||||
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 满意 | 表示理解 | 不满意 | |||
办理态度 | ||||||
办理结果 | ||||||
结果分类 | A全部解决 | B部分 解决 | C已列入计划解决 | D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所限,暂不能解决 | E能解决而未解决 | |
对 办 理 结 果 的 具 体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请代表根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填写此表,在办理态度、办理结果、结果分类的对应栏内划“√”。主办/分办单位将办理建议反馈意见表上传至市人大建设平台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 |||||
办理政协提案反馈意见表
提案编号 | 承办单位 | |||
标 题 | ||||
提案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办理态度 | ||||
办理结果 | ||||
结果分类 | A全部解决 | B部分 解决 | C已列入计划解决、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所限, 暂不能解决 | |
双 方 形 成 的 共 识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请提案者根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填写此表,在办理态度、办理结果、结果分类的对应栏内划“√”。主办/分办单位将办理提案反馈意见表上传至政协云平台。 | |||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