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1信息来源:
B类
同意公开
株民复字〔2021〕5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答复
姜玉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问题的建议》收悉,经株洲市民政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现状
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民生工作长抓不懈,通过各项有力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举全市之力把社会救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的意见》(株发〔2010〕9号),成立了株洲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等40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统筹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就学资助、住房困难、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社会公益项目救助帮扶等8个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特别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各县市区对现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帮扶体系进行了健全完善,成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就医、就学、住房等生活实际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今年,我市深入贯彻中央、省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市民政局成立了文件起草工作班子,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60家单位征求了意见,草拟了《株洲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3条措施》第4稿(以下简称《23条措施》),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办法,明确具体改革任务、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民政部门内部职责任务分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落实进度,特别是到2022年和“十四五”期间的目标任务。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的建议。2010年,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2014年,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株洲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房产局、卫生局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株民发〔2015〕4号),基本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社会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21年以来,在草拟的《23条措施》中明确,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要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进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救助信息共享、救助效率提升,逐步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关于“进一步推广社会救助的分类分层管理。”的建议。现正准备出台的《23条措施》中,提出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根据群众贫困程度和致困原因等因素,打造三级救助圈层,即兜底保障困难对象、相对贫困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和其他必要救助帮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通过部署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及时摸排掌握不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3041条边缘易致贫线索、943条脱贫不稳定对象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做到“应兜尽兜”;对不符合条件的加强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家庭情况变化,杜绝“脱保”“漏保”造成规模性返贫。
(三)关于“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立法。”的建议。202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社会救助法草案对经费保障、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社会救助内容、程序、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但到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状态,没有正式发文。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职责,我局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完善。争取就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工作,于年内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拟将社会救助立法纳入近年市人大立法计划,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推动地方性立法,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切实保障好包括城市贫困家庭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根据上级精神逐步完善现有的具体救助政策和措施,健全完备社会救助法制,顺畅体制机制,实行便民惠民服务管理,有效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四)关于“科学设定救助标准,通过提高救助标准扩大社会救助对象和内容的覆盖面”的建议。即将出台的《23条措施》中提到,完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制定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并结合财力状况、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当年我市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株洲市每年均出台城乡居民低保提标方案,不断提升低保水平和人均补差水平。相比“十二五”末,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增长29.9%和40%,月人均救助水平增长26%和109.8% ,救助水平位于全省第一方阵。去年,两次提高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城市五区城乡低保标准由52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600元/月,五县市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截止2020年底,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33523户、73338人,比上年增加了12.5%, 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和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应救尽救”,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五)关于“‘以社会救助专业化’为方向,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建议。顺应新形势,《23条措施》中指出,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访视照料、心理疏导、康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发挥基层社工站作用,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救助类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相关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今后我局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两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出台《株洲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3条措施》,根据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强化保障措施六大方面,明确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方案,推进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措施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改革。2021年,市民政局决定推进全市100%的县市区城乡低保开展精准差额救助,各县市区积极响应,前期已完成大量工作。3月份,市民政局通过组织学习借鉴长沙、湘潭和常德精准救助工作经验,分别选取了2个以上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先行先试,对入户调查、收入计算、政策性收入核减、政策性上浮保障金、民主评议等工作进行规范,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归纳,并组织专题讨论。7月起,在认真总结全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展开。要求各县市区正式下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和精准救助工作方案,组织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民生员和乡镇社工站人员培训,掌握收入评估计算的原则和方法。先按政策组织测算,测算结果要保证低保政策覆盖面适度扩大,救助水平有所提高,保持低保政策相对稳定。三是全面实行。9月份开始,实现全市城乡低保审批由“评议为主、计算为辅”转变为“计算为主、评议为辅”,“分档定额救助”转变为“精准差额救助”,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
三是切实抓好社会救助改革试点示范。5月18日,下发了《株洲市民政局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和<株洲市推进“党建引领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全覆盖试点工作,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今年,省级下达株洲社会救助改革试点项目有3项,分别是全市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荷塘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芦淞区“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创新;市级确定的社会救助改革试点项目也有3项,分别是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和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等工作。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期限为一年左右,2022年第一季度内完成试点示范任务。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评估,纳入年度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四是开展低收入家庭人口救助帮扶工作。重点聚焦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困难家庭或人员,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可能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等重点对象人群,通过自主申报、入户摸排、数据比对、求助热线等方式,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深入开展排查,经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和核对后,按照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要求,于5月底前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口台账和数据库。认真落实好现有救助政策,对排查出来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及时按程序纳入与低保,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存在其他困难的,及时转办相关部门给予其他专项救助。目前正在商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低收入家庭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办法,争取6月份出台。荷塘区承接了全省低收入家庭帮扶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给省厅和全省提供学习借鉴的好做法好经验。
承办负责人:王璟
承 办 人:周仁辉
联系电话:28685502
株洲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5日
同意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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