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株洲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14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30信息来源:
A类
同意公开
株民复字〔2021〕12号
对株洲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14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卫健委:
刘娅娟等委员提出的第2095141号《关于规范引导我市0—3岁托幼机构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们。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规定“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我市2020年6月以市委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第四点明确要求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社会职责登记审查重点,加强前置审批,确保婴幼儿服务机构在登记过程中规范。
目前“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情况,株洲市芦淞区登记数量1家,株洲市荷塘区1家正在申请成立,其他县市区暂未登记,市本级暂无。
二、主要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数量偏少,我市孕前优生健康、妇幼保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
二是积极配合市卫健、教育等部门出台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责、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共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胡志玲
联 系 电 话:15773361886
株洲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2日
同意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