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2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30信息来源:
同意公开
株民复字〔2021〕13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247号提案的答 复
民革界别:
贵界别提出的《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结合民政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章建制,从宏观上健全农村法律法规制度,从微观上清理规范村规民约的建议
近年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从微观上着手清理规范村规民约,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2020年,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协同市司法局全面推进村规民约法治审核全覆盖。以严格程序、把握重点、因地制宜为重点,对各村村规民约的制(修)定主体、程序和文本内容是否合法开展“法律体检治疗”,确保村规民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相一致,进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截至2020年11月,全市1387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均已完成法制审查,做到100%进行审核,100%无错误。
二、关于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推动涉农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的建议
市民政局以换届选举为契机,以加强培训为手段,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基本素质及依法治理能力。一是提高村(社区)班子基本素质。在2020年11月—2021年3月开展的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注重从基本素质、文化层次等方面统筹把握班子结构。此次换届后,我市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413人(其中村(居)委会主任974人,村(居)委会成员3002人),占比57.60%(其中研究生学历28人,占比0.37%,本科学历的951人,占比12.41%)。村(社区)干部基本素质及文化层次有明显提升。二是加强村(社区)干部业务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换届选举完成后,及时组织全市村(社区)干部开展培训,将加强基层法治纳入培训重点内容,不断增强村(社区)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提升村(社区)干部依法推动村(社区)事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治理能力。
三、关于正确处理政府管理指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的建议
为正确处理政府管理指导与村民自治关系,进一步促进两者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18年,以市委市政府名印发《关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变更及退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变更、退出机制,梳理出社区应承担和协助的153项“正面”目录清单,其他事项非经审核委员会审核不能准入,实现“清单外、无事项”。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20〕41号 )要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切实依法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权责边界,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回归自治本位。
承办负责人:易湘东
承 办 人:吕俊杰
联 系 电 话:28685544
株洲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4日
同意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