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012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30信息来源:
B类
同意公开
株民复字〔2022〕15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01226号提案的答 复
周文杰、谭伶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命名吴运铎路、戴碧蓉路的再次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以地方名人名字作为城市道路命名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新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点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点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及其同音字、近音字作地名。鉴于此,我市道路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为道路名称进行命名,同时不提倡以名人的字号来命名。
二、关于以地方名人名字命名城市道路的工作现状
为了纪念先辈、弘扬文化,我国存在名人名字来命名城市道路的情况。用于命名城市道路的名人,主要是革命烈士、英雄人物、科学巨人、文艺名家这四类。以北京、上海、武汉为例,以名人名字命名的道路,北京市有3条(张自忠路、佟麟阁路、赵登禹路),上海市有8条(志丹路、子长路、靖宇南路、靖宇中路、靖宇东路、化成路、光启路、光启南路),武汉市有8条(彭刘杨路、张自忠路、陈怀民路、郝梦龄路、刘家祺路、中山大道、黎黄陂路和黄陂路、蔡锷路)。
经调查摸底,我市暂无以本地名人来命名的城市道路。其中,芦淞区主次干道共140条道路,石峰区主次干道共127条道路,均无以人名命名的道路。
考虑到用历史名人命名道路街道,有利于塑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我市将依法依规稳慎推进以地方名人名字来命名城市道路。
三、关于以“吴运铎”“戴碧蓉”命名城市道路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认真研究讨论。为做好“关于命名吴运铎路、戴碧蓉路的再次建议”的答复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在月度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调度,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经研究,我局认为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推进以“吴运铎”“戴碧蓉”命名城市道路工作。
(二)充分听取意见。在充分听取芦淞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7月13日,我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就以“吴运铎”“戴碧蓉”命名城市道路再次征求了您们及有关单位意见。考虑到吴运铎生前被评为“全国自强模范”“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符合北京、上海、武汉等以名人命名地名的现行做法,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以“吴运铎”来对芦淞区的道路进行命名。鉴于用“戴碧蓉”来命名我市道路,与现行做法不太相符,决定暂不以其对我市城区道路进行命名。
(三)有序推进实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芦淞区民政局的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启动以“吴运铎”命名辖区内道路的工作。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我局将及时向您们反馈。
感谢您们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关注!
承办负责人:谭 艳
承 办 人:高章明
联 系 电 话:18867305581
株洲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4日
同意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