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0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1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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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株民复字〔202324

 

对市政协次会议第2102033提案的答

 

袁秀菊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养护的建议》。在提案中提出了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保障还存在短板等问题,也给予了相应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促进作用通过与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共同会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摸清失能半失能老人底数”建议

截至8月底,我市特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429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失能、半失能老人,我市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起草《株洲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全市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并作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依据。

二、关于您提出的“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建议

413日,我市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236号),明确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

三、关于您提出的“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

630日,我市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2313号),明确“优化社会保障功能。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下一步,我市将会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四、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建议

一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201448)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批,包括办学场地、师资队伍、资金资本等,同时,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具体监管与指导服务。目前,我市本级已审批的有资质进行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员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株洲市恒泽职业培训学校12家培训学校。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并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人社厅、财政厅《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942号)规定,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作为培训重点,按要求参加培训后可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营养配餐员等与养老护理业有关的工种均已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从720元到2300元不等。三是健全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目前我市有株洲市黄程保健有限公司和湖南盛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家备案机构可以开展养老护理员初、中级等级评价,2021年以来共发放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154本,其中中级46本,初级108本。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黄上峰、     

   人: 胡志玲   

话:  28685862  

                                   

株洲市民政局

                                      2023911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