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0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12信息来源:
A类
主动公开
株民复字〔2023〕23号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031号提案的答复
易桂香、贺孟娇、杨志华、阳厚礼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健全养老护理员保障制度,打造“株洲护理人”品牌影响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建议,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员的保障,能够有效提升我市护理员队伍水平和养老护理水平。经与市人社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们提出的“建立健全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养老护理人员”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多样化就业需求而产生的新型就业群体,这部分人有的在用人单位工作,有的是自己找的工作。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养老护理人员”有三种途径参加社会保险:一是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属于社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3年的社保缴费补贴;三是选择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途径只能选择一种。
二、关于您们提出的“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建议。起草《株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养老护理员的特岗补贴、一次性入职补贴及工作年限制激励纳入财政资金中。另外,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上门提供助洁、助购、助医、精神陪伴等服务,大力推行项目化运作新模式,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居家养老老年人的满意度。
三、关于您们提出的“加强宣传力度,尊重护理员劳动成果”建议。2018以来,我市开展了2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3届“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志愿者、最美养老护士”表彰评选,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工作的宣传,强化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认同和归属感。即将出台的《株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大赛和“四最美”评选、养老服务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等方面作了考虑。后续,将定期收集先进人物与典型事迹,凝聚正能量、传播好声音,共同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地位。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黄上峰、谭艳
承 办 人: 胡志玲
联 系 电 话: 28685862
株洲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