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株洲市民政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
株洲市民政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市民政局共接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2件(主办10件,分办3件,会办9件),其中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14件。内容主要涉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工队伍建设、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方面。
二、总体目标
1.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建议提案办结评定结果,A类件达到60%以上,B类件达到35%以上,不出现主观原因导致的C类、D类。
三、办理阶段
(一)发动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办理工作思路。办公室对收到的建议提案提出拟交办意见,承办科室若存在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办,经同意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二)交办阶段(2024年2月)。办公室对建议提案交办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按工作职能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召开建议提案交办工作会,明确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办理阶段(2024年3月—2024年5月)。由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成立办理工作小组,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网上沟通、寄送资料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收集整理代表和提案者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答复稿,直至代表和提案者满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在1个月内认真研究,重新办理答复。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的,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沟通,做好对接和会办单位的意见征集工作;我局作为会(协)办单位的,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按时将办理答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的,根据自身职责和建议提案内容,分别进行研究办理和答复。
(四)答复阶段(2024年6月—2024年9月)。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建议,主办/分办件应在6月30日前办结。市政协会议期间的提案,主办/分办件应在9月30日前办结。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必须经过三级审核把关后由主要领导审定签发,重要答复件需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签署答复件时,应对是否公开一并签署意见。承办科室在答复后,须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签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馈意见表》(附件4),与正式答复件(附件3)一并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答复要求和办理程序,将正式答复件和意见表及时报送至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五)“回头看”阶段(2024年6月—2024年9月)。各承办科室对办理结果为“B”类及以下的建议提案,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对建议提案答复时承诺的事项要及时兑现,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跟踪落实,及时反馈跟踪办理结果,着力推进建议提案反映问题得到解决,努力使办理结果从“B”类及以下向“A”类转化。
(六)总结考评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建议提案答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科室要对办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及时梳理总结报办公室。办公室按要求向市政府办提交本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报告,认真做好市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市政协提案办理自评工作。同时,开展建议提案办理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办理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局年终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强化督促。要充分认识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是贯彻落实国省市两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推进民生保障提质增效升级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牢固树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作为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承办科室要认真梳理办理任务,尽快启动办理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办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办理不力、逾时未答复或答复敷衍的承办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二)规范流程,落实责任。建议提案办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办理工作:办理分析、办前沟通、制定方案、具体研办、拟定复函、面商沟通、审核签发、办后回访、整理归档(见附件2)。各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三个一”要求,即:办理前去一份函或电话,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准确了解他们的意图,确保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见一次面,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研、现场办理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交流,听取办理意见,提高办理工作的解决率;办理后及时反馈并征求一个满意评价,代表和提案者如有不满意的,及时整改或解释沟通,有建设性建议的,认真收集留作参考。坚决做到件件有答复、案案有回音。
(三)提高质量,有的放矢。答复要有针对性,内容要详实,表达要准确,切忌空泛、答非所问。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办理工作情况、解决问题、采纳建议等情况,可采取两种不同形式:一是“点对点”式,即根据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或建议内容,一对一逐条给予答复;二是“综合式”,即结合办理和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方式给予答复。答复工作既要站在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高度,又要注意从尊重代表和提案者的角度,还要体现承办单位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水平,以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办理答复工作。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承办科室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民政事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求突破”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加快进度,尽早解决;因条件所限近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打算,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通过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查找当前不足,力求解决一批代表委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民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