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3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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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民复字〔2024〕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2号建议的答复
张能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及提出的建议,正如您所说,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民生工作长抓不懈,通过各项有力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举全市之力把社会救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现状
社会救助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我国“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2021年,我市出台《株洲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7条措施》,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低保、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众根据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灾害救助和帮扶。其中,民政部门主要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及基本生活救助帮扶等职能。
截止到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91503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由上年的650元/月和6263元/年提高到700元/月和6733元/年;全市有城乡特困人员16676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今年累计给予临时救助19860人次,次人均救助水平820元;审核认定低保边缘对象9361人,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2647人。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由社会保障部门、村镇相关负责人组建责任机构,统计相关情况,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及时、准确汇集区域内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使地区救助工作做到上统筹下整合,保证各有关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得到的救助相对公平”的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2022年底,株洲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方式有机结合,组织县、乡镇 (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定期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通过“线上大数据+线下铁脚板”的方式,及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救助帮扶。二是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建好用好低收入人口数据库。2023年,市民政局低收入认定指导中心升级改造株洲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打通信息共享壁垒,归集线上13个部门20类民生数据,线下与市乡村振兴局、市农机事务中心、市司法局进行数据对接。三是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重点关注残联部门重残户、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卫健部门疾病应急救助人员、医保部门重病人员、人社部门失业登记人员、应急部门受灾人员、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临时救助对象,定期与同级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关于“发挥各类专项救助制度配套,加强专项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统一,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局面”的建议。
一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我市深入贯彻中央、省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意见精神,2021年底,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株洲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7条》,同时,各县市区制定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办法,明确具体改革任务、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民政部门内部职责任务分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落实进度。二是打造综合救助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推进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救助信息共享、救助效率提升,逐步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分层认定,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按抗风险能力分类施救,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给予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专项社会救助。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安排根据各项政策每年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四是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在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广天元区社会救助“链式服务”创新实践经验,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
(三)关于“做到依法救助,对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以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或介绍就业机会为主。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力度,通过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救助的实效 ”的建议。
一是及时认定就业困难对象。组织人社专员、社区工作者依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实名制数据库,详细了解重点群体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并将摸排情况录入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跟踪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吸引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发挥政府政策资源与慈善组织资源聚合叠加效应,吸引更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慈善联合会、慈善会等行业性、枢纽性社会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慈善力量、社会组织创新工作方式,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个性化帮扶服务。三是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定期邀请社会救助类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分析研判形势,协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对象衔接机制,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在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积极转介相关慈善组织争取慈善帮扶。对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简化程序,及时予以帮扶。
(四)关于“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技之长,改变自身贫困现状。认真组织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增强他们就业的信心。改变“一味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建议。
一方面是加强岗位援助。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受益”,搭建精准对接平台,扎实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实现市场主体“一步用人”、人民群众“一步求职”。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311”就业服务,根据求职意愿提供岗位推荐。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是加强技能提升。积极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坚持以“因需设训、就业为先”为原则,根据其自身特点、培训需求、就业优势等,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开设保健按摩、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各类技能培训,并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五)关于“扩大就业岗位,政府推进企业到救助库内挑选需要救助的人群,根据企业情况提供相应岗位,政府、税务等部门根据企业接收程度做出相应奖励”的建议。
推进以工代赈,在救助库中筛选困难对象进行摸排,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使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参加工作,获得一定的收入,以代替政府对他们的救济。
(六)关于“加大打击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的力度,对提供者和基层工作者着重打击,骗取社会福利和虚假套取医保接收同等处罚”的建议。
一是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202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以及违反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管理规定和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同时明确了骗取社会救助、非法占有救助资源的法律责任,但到目前仍还处于征求意见状态,没有正式发文。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职责,争取推动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工作。
二是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株洲市民政局出台《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以“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整治为重点,严肃惩治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民政无问题线索查处问题。
三是集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民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管理、发放等关键环节,围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对象,从今年4月开始,8月底结束,按照自查自纠、上级核查、整治整改统筹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资金管理、作风建设、政策落实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的权益。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今后我局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出台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文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贯彻落实措施文件。二是发挥社会救助牵头作用。民政部门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三是做好专项社会救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四是协同做好社会救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工作。残联组织协同做好残疾人救助帮扶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共同做好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升级改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各县市区出台的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计算及财产核算实施细则,升级改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软件实现各项收入、劳动力系数、比例、上浮等政策进行精准计算,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减少人为对政策理解的偏差,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同时,升级改造湖南省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民政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实现救助对象业务自主申请、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等动态信息的发布,有效拓宽社会救助服务渠道,持续增强政民沟通互动,让公众通过“智慧株洲”、扫二维码链接微信公众号的方式,进行简单信息录入即可进行救助业务申请,切实的为需要救助的对象提供便利。乡镇(街道)救助经办人员收到待办求助信息后,线下做好救助工作的“主动服务”,受理困难群体救助申请,办理结果与相关信息则通过公众号反馈给申请对象。
(三)坚定不移推进扩围增效。总结低保扩围“百日攻坚”行动成果,继续推进低保政策扩围,重点抓好低保政策扩围落实落地,严格落实“整户保”政策,用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政策衔接,加快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县市区提高低保边缘人口占本地户籍人口比例,将“单人保”政策适度扩围到低保边缘家庭的7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慢特病等特殊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四)坚定不移强化兜底保障。推进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兜底政策。聚焦重点困难群众,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各类专项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各类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抓好落实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标准。
(五)坚定不移改进干部作风。紧盯民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管理、发放等关键环节,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资金管理、作风建设、政策落实问题,真正管好用好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切实提升党性意识,严守党纪党规,做到依法依规,廉洁从政,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让救助资金发挥实效,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黄上峰、谭 艳
承 办 人:周仁辉
联系电话:28685502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
同意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