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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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24〕12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8号建议的答复

 

唐任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幸福食堂”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在全市建设“幸福食堂”的必要性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指导作用,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在市级层面统一提供幸福食堂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2020年,我市试点启动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将城乡社区老年食堂统一命名为“长者餐厅”。2023年,我市启动“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项目建设,并于重阳节当天为中心城区14家“长者餐厅”启动授牌,计划于未来三年内在全市建成100家“长者餐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2024年,联合财政、市监等部门出台了《“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株民发〔2024〕3号),《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经费来源及供餐形式等内容,其中补贴经费来源明确“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建设补贴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每个就餐点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市级承担,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予以配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就餐、送餐补贴)在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只补贴城区),城区民政局应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予以配套补贴,县(市)民政局参照执行。”运营补贴中明确了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可免费就餐,并为60周岁上户籍为株洲地区的残疾、失能、孤寡、低保、特困、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5元/餐的就餐补贴。

二、关于您提出的在城市各区每年打造1-2个标准化食堂的建议。长者餐厅建设已纳入2024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计划今年在全市建设完成40家“幸福食光”长者餐厅,目前已建设完成23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长者餐厅建设要统一规范建设标准,支持利用社区闲置场地资源建设长者餐厅,并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引导、专业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社会化参与、体系化建构、市场化运作、家庭尽责的助餐机制。按照本土培育、外地引进“两手抓”的原则,我市“长者餐厅”朝着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路径迈进。

三、关于您提出的针对特殊老年人群体提供特色个性化服务的建议。《实施方案》中明确为100岁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1、2级残疾老年人或低保家庭中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1级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点1-5元/餐的送餐补贴。截至目前,株洲共建成“幸福食光”长者餐厅23家,老年助餐点220家,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15万余人次,初步形成了“市县联动、供给多元、城乡同步、品牌运营”的老年人就餐送餐服务体系。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标准规范建设长者餐厅,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40家长者餐厅建设任务数,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居家长者用餐需求。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黄上峰、谭艳

   承  办  人: 胡志玲        

   联 系 电 话: 28685862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