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信息来源:


                                  A类

                                   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24〕13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7号建议的答复

 

李梅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长者餐厅”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在建议中提出了长者餐厅的建设对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并给出了相应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作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政府依托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建议。长者餐厅建设坚持供给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专业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社会化参与、体系化建构、市场化运作、家庭尽责的助餐机制。

二关于您提出整合社区资源建设长者餐厅的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株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强化社区养老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联合住建等部门出台《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等存量资源建设长者餐厅。如天元区铁西社区长者餐厅,在原老旧小区的基础上改建完成,盘活了社区闲置资源,如今改造完成的铁西社区长者餐厅日就餐人数可达200人次。下一步将争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有关通知》,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三、关于您提出充分考虑和保障食品卫生和合理膳食的建议。长者餐厅的建设明确要统一规范建设标准,实行“六公示”和“八具备”制度,即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助餐点要具备消毒碗筷、保鲜冰柜、留样冰箱等设备,确保助餐点的食品卫生安全。联合市监、消防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压实运营主体责任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完善食品、消防、燃气、适老化和意外防范等措施。鼓励助餐点运营主体可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

四、关于您提出拓展“长者餐厅”送餐功能的建议。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目前全市共有220家老年助餐点,有98家提供送餐服务,包括机构送餐、外卖员送餐、社区志愿者送餐等方式。如攸县石羊塘镇金坑村,依托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助餐,建立起“中央厨房+社区助餐服务点+入户”三级配送链的“幸福食光”长者餐厅,采用“集中做餐、统一配发、分点派餐”和志愿送餐的模式,成立全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送餐队伍,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目前已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00余次,服务14750人次。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按照《株洲市“幸福食光”长者餐厅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标准规范建设长者餐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安全监管、资金保障,压实运营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并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40家长者餐厅任务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居家长者用餐需求。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黄上峰、谭艳

    承  办  人:胡志玲        

    联 系 电 话:28685862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