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0311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08信息来源:
A类
同意公开
株民复字〔2024〕2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0311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顺安等委员提出的《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提升基层自治水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2023年11月,以两办名义出台《株洲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株洲市村级组织机制牌子指导目录》《株洲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将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纳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自治事项,将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纳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同时要求村(社区)加大三个指导目录的宣传力度,严格对照目录要求贯彻执行。
二、推动多元主体参与自治。联合组织部及住建局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多元主体参与自治机制。全市1557个成熟居民小区已组建小区党支部1167个。持续开展星级小区党支部创建活动,以居民小区活力家园指数为基础,以党组织建设、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等10个项目为评选依据,4年来评选5星小区党支部56个,4星小区党支部99个,在全市范围内表彰通报,并按星级分别奖励1-3万元。出台《株洲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小区协同治理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多方协同治理。如指导石峰区探索推行村(社区)“两委”委员专兼职相结合模式,择优从辖区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会组织等负责人中选任兼职“两委”人选115名,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引导广大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载体下整合小区公共管理权力,共同参与小区建设。
承办负责人: 谭艳
承 办 人: 冯谦
联 系 电 话: 28685544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