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031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26信息来源:
A类
主动公开
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 字〔2024〕20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03187号提案的答复
李杏、刘昕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建议,加大保障力度、强化部门协作,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强化资源资源,我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关停并转”,出台《株洲市养老服务机构“五个统一”工作实施方案》,从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五个方面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规划布局,高质量推动养老机构“五个统一”建设。2023年底,全市156家养老机构整合成126家,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实现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五个统一”。2024年,出台《株洲市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照护能力,持续稳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改革,按照“管理体制优化、硬件设施升级、功能服务升级、专业水平升级”的要求,对全市20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提质升级。
一、关于您们提出的“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议。建立
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调度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同时,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并配套发布《株洲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明确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依照职责权限做好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前置手续不全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等问题。
二、关于您们提出的“加大托底保障力度,设立养老服务行业专项补贴资金”建议。2018年以来,我市每年列支500万元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联合财政部门出台《株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用于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另外,每年安排不少于55%的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村(社区)养老驿站等发展。2023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投入5121.71万元用于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投入537.96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投入345万元用于发放敬老院运转经费,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2024年,还将投入约800万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养老驿站、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助餐点等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
三、关于您们提出的“制定行业倾斜政策,培育、吸引养老服务行业人才人才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如今养老服务行业人才供不应求,建议制定行业倾斜政策”的建议。一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批,包括办学场地、师资队伍、资金资本等,同时,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教学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监管与指导服务。目前,全市有株洲市恒泽职业培训学校、株洲市惠予职业培训学校、株洲市佳婴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进行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员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并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9]42号)和《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作为培训重点,按要求参加培训后可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营养配餐员等与养老护理业有关的工种均已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792元到253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此外,每年预算45万用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人次约为200人。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株洲市选手荣获省赛3等奖。三是健全养老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需要岗位职数,直接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否决条件。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层级职称。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时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四是落实养老人才队伍建设补贴。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并与养老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养老护理人员给予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1.入职补贴。鼓励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院校、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与养老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应届毕业3年以内进入我市城区养老机构,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或养老护理技能岗位工作累计满3年,给予养老护理入职补贴。养老护理岗位:本科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补贴10000元、18000元。专业技术岗位:专科(高职)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补贴8000元、18000元。入职补贴仅能申请一次, 一次性发放。2.岗位补贴。通过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部门认定,且取得市级以上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城区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300元、450元、600元、7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1比例承担。五是利用重阳节、“敬老月”等节点,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慈善联合会、株洲日报社等单位共同开展“九九重阳·久久相伴”株洲市九九重阳节系列活动,以多姿多彩的活动内容,宣传敬老、爱老理念,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2024年10月,将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目前正在筹备开展,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黄上峰、谭艳
承 办 人: 胡志玲
联 系 电 话: 0731-28685862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