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03121号提案的分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10信息来源: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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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政局
株民复字〔2024〕23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103121号提案的分办意见
龙文胜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建设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议》,您在提案中指出了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存在的问题,也给予了相应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促进作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市已达到中度老龄化社会标准,且还处在上升期,而居家社区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之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尤为重要。
一是强化场地供给。我们将争取党委政府牵头,国资、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参与,联合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摸清区域内闲置社会资源的“家底”,对于地理位置好、辐射范围广、改造成本低的优质资源,盘活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闲置国有企业物业和公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的,将落实租金优惠、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政策。
二是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管理不断优化。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三是积极配合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今年省政府拟出台《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配建要求、建设与移交要求、建设标准、用途保障、运营保障、监督管理等,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四是紧盯问题抓落实。按照“五个一批”工作思路抓好落实。对已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接收一批;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挤占挪用的,依法依规处置一批;对规划建设不达标的,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一批;对规模较小、位置相邻的老旧小区,按照建设“15分钟生活圈”规划要求,采取统筹配建或利用现有设施等方式辐射一批;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发展一批。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株洲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草案规定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提前做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整改、浪费资源。对下步新建小区,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前置条件,做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黄上峰、谭艳
承 办 人:胡志玲
联 系 电 话:28685862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