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
2019年4月4日
株洲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株洲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株安办发〔2019〕34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着重检查民政公共服务机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九个严禁”,对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整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养老机构:重点排查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电取暖器、电动车和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二)敬老院及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重点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电取暖器、电动车和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三)救助管理机构:重点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电取暖器、电动车和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救助管理站)
(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重点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电取暖器、电动车和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
(五)殡葬服务机构。重点排查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电取暖器、电动车和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殡葬管理办公室)
(六)社会组织:重点排查以民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七)其他。局办公室要加强机关办公楼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排查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电取暖器、电动车和食品等安全隐患。局基政科要落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15〕48号)要求,将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内容,督促社区居委会落实《居民防火公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要加强中福在线营业点管理,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以及电气火灾、电取暖器、电动车及防盗抢等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参照开展本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此次百日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30日。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制定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发动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导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把百日行动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相结合。对工作开展不合格的单位,市民政将适时组织督导并要求重新开展百日行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要采取巡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尤其要突出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百日行动要与“民政工作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百日行动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深入践行五化民政理念,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各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行动开始起每月18日向市局信访法制科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月报表”(见附件),7月26日前报送行动总结。(联系人:漆阳坚,电话:17336678685)。
附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月报表
附件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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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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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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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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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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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重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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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到位重大安全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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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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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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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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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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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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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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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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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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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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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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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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