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能
发布日期:2017-08-08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引导舆论客观报道;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专项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农委:负责农业自然灾害情况的调查、统计,帮助、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后结构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桥梁。
市商务粮食局:保证灾区的粮食供应。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的治病防病工作,搞好灾区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辅导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灾区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管制。
市公安局: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保卫重点目标,打击违法犯罪;疏导交通,协助开展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
市教育局:指导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害信息统计工作。
市规划局: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参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检测认定救灾物资报废标准,对本市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重建选址。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恢复工作。
市军分区:组织、协调驻株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支队:组织部队协助抢险救灾,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慈善总会: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视情在本辖区内开展社会募集、管理、接收、分配并监督分发救助款物;视情征募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救治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红十字会呼吁国内、国际援助,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株洲火车站: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湖南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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