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6-01-19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不甘平庸、奋发向上的内在潜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实绩考核”的管理机制,强化机关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各个岗位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并根据执行情况和职能变化的新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考核标准和内容。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的职责,结合本局年度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纳入年度科室和个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中,实现科室有指标、人人有任务、完成目标任务有奖励、完不成目标任务有处罚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具体考核内容为:
(一)全年每个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全年每个干部职工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政治业务学习情况;
(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及自觉维护机关形象的情况;
(五)勤政廉政及优质服务情况。
第四条 考核办法。绩效考核(考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科室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年终一次进行,采取个人自评、聘请监督员评议的方法进行,绩效考核(考评)的结果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年终每个干部职工对照岗位目标和绩效考核(考评)的内容,将一年来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和自我评定。
(二)由本局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计财科科长担任监督员,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出勤(政工科科长)、卫生安全服务(办公室主任)、勤政廉政(纪检监督室主任)、政治学习、党员活动(直属机关党委)、争项目引资金(计财科)等方面的情况随时作好记录,年终根据平时记录进行评议和考核。
(三)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和民主测评。
(四)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自评(占25%)、监督员评议(占25%)、民主测评(占25%)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综合评定结果报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
(五)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占25%),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和局领导集体评议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最后评定结果。
第五条 奖罚办法。绩效考核(考评)的评定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直接与本人见面,并将绩效考核(考评)的结果进行登记,作为干部能上能下、评先受奖、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考评)为不称职的,一次进行告诫、两次待岗、三次予以辞退。
第六条 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马民杰任组长,颜金仲任副组长,习志芳、邓群、颜金仲、卢仲良、曾文飞、方红梅、汤爱军、刘志红、周艳玲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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