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AB岗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1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培养一岗多能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单位业务科室在现有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在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二、各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工作岗位,以职级相近为主、工作相似为辅的原则,确定A岗责任人,同时为A岗配备B岗责任人,B岗责任人原则上在各科室内部配备,并明确相应的职责。

  三、当A岗责任人因事离岗时,应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情况AB岗工作人员同时不在岗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时协调,安排熟悉本岗位业务的人员顶岗。

  四、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兼有A岗的责任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当A岗工作人员返岗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五、A岗工作人员有责任向B岗人员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六、各科室应采取集中学习或AB岗结对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七、对违反AB岗工作制度,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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