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持证上岗制
发布日期:2012-11-26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维护本部门的整体社会形象,方便管理服务对象办事和监督,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办公室桌上必须摆放标有本人姓名、职务、科室,并贴有照片的座牌。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室显眼的位置。
二、局办公室统一制作标有全体干部职工姓名、科室、去向的出勤公示牌,统一上墙公开,方便管理服务对象监督。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我局的整体形象,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举止大方,讲文明、讲礼貌。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或工作牌和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变更或补办。
七、因工作需要或对方提出要求时,须向对方出示相关合法证件。
八、对不执行本制度的,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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