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福彩投注站点撤销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9-26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根据“湖南省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和株洲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投注站的撤销分为申请撤销和强制撤销二种。
(一)申请撤销
1、申请撤销的前提:
(1)投注站因拆迁、搬迁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2)投注站提出终止彩票销售申请的;
(3)投注站负责人因事离境三个月以上的;
(4)投注站委托担保人提出终止委托担保的。
2、申请撤销站点程序
(1)申请:因拆迁、搬迁,终止销售合同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投注站,应提前30天向市发行中心电脑部提出撤站申请,并写明撤站原因;
(2)审议:市发行中心电脑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站点撤销事项。
(3)撤站:撤站决议形成后,市中心电脑部应及时通知申请撤销站点负责人,从接到通知之日起,负责销售站点最后一期彩票,并出示公告,说明撤站的原因和最后的兑奖期限,最后兑奖日到期后,站点方可撤销。
(4)退款:站点撤销后,三个工作日内,投注站负责人应持代销协议书、最后一期的兑奖票据、投注机器及交纳押金的原始收据到市彩票发行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押金退款手续。
(二)强制撤销
1、强制撤销的前提
(1)投注站销售异地彩票和非法彩票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销售地址、站号的;
(3)骗取销售金额、冒领彩票奖金的;
(4)将打印不完整、印刷不清楚的彩票售给彩民引起事端,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站点承担);
(5)向购票者索取好处经教育不改的;
(6)不按中心规定的兑奖等级、奖金金额和兑奖期限兑付奖金的;
(7)不按中心财务部门制定的《湖南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结算规定》办理缴款手续的;
(8)投注站擅自拆卸投注机,查阅、修改、拷贝投注机内装卸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的;
(9)两次以上没有按规定做期结处理的;
(10)投注站负责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或从事不法活动造成社会影响而不宜再设立投注站的。
2、强制撤销的程序
(1)停业:市彩票发行中心电脑部,对符合强制撤销条件的投注站,有权及时终止投注站的销售;
(2)公告:被强制终止销售权的投注站由彩票发行中心电脑部办理投注站的停业公告;
(3)兑奖:强制终止销售的投注站应办理该站点最后一期的兑奖手续;
(4)退款:投注站办理好了最后一期兑奖手续后,持投注机、有关票据和代销协议到市彩票发行中心电脑部按规定办理押金退款手续;暂时没有交纳押金的应将投注机、兑奖公告、灯箱、横幅等属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财物悉数归还市福彩发行中心,并缴清所有应缴的彩票款。彩票资金是国家的专项资金,投注设备是国家的专项物资,站点人员不得挪用,不得贪占,否则,将追究站点负责人的责任。
七、监督管理
市彩票发行中心直接对各站点维护人员,各投注站的销售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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