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株洲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5-14信息来源:
2020年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省民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1536”民政工作思路,围绕“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的建设
1.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出台并实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十项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巡听督导制度,完善党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议题制度,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点理论著作学习使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宣传思想工作。贯彻全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民政领域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强化民政领域重要信息发布。加强民政领域舆情的分析引导,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控。
3.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实现“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支部书记教育培训,交流展示党建创新成果。创新机关党建活动载体,开展特色主题党日、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干部志愿服务等活动,发展积极向上机关文化。持续深化推进文明创建,巩固文明机关创建成果。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资金项目、购买服务、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深化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加强直属单位监督管理。
5.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用人正确导向。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做好老干服务,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典型的推介,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
二、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6.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对象、边缘困难群体、突发临时困难群体“四类对象”,完善兜底保障对象分类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农村低保渐退“四大机制”,落实用好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强化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压实县乡两级主体责任“四大举措”,推动市县民政部门摸清底数、加固底板、夯实底层、守住底线。
7.整合民政扶贫资源。深入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驻村帮扶、常态化联点工作,持续加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快推进村规民约制定落实和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指导支持贫困地区稳妥有序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民政资金项目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8.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参与。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在推动社会组织精准对接上再发力,在加快脱贫攻坚慈善项目落地上见实效,在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深度参与脱贫攻坚上下功夫。动员多方力量,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将扶贫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实施社会组织扶贫“五个专项行动”、革命老区帮扶行动、福彩扶贫助学行动、慈善关爱救助行动,形成强大合力。
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9.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城市五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月,五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32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3元。
10.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统筹提高城市五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着力改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确保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
11.加强社会救助精准管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低保长效治理,建立健全服务民生的市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力推进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建设,建成“上联部省、横联部门、下联县市”的市级核对系统,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兜底性基本民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1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内新改扩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2所,新增床位200张,其中护理床位160张。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人,深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动落实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市、县两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不低于90%和70%,推动落实“四同步”工作机制,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1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做到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做到养老护理员上岗培训率100%。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强“安联网”建设,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健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衔接、日常监管、联合惩戒、宣传教育联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综合监管机制。
14.深化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各类养老服务和设施广泛覆盖,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启动株洲市第一老年养护院建设,推进“1+1”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完善市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和县市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株洲养老APP、12349养老热线。在条件较好的社区探索推行“长者餐厅”,各县市区不少于1家。推进“城乡统筹·幸福株洲”养老服务行动。
五、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5.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点风险隐患,继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改革创新试点。
16.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探索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职能、转型升级。推进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提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完善“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
17.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提升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8.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深化村民议事堂、民政(善治)示范村建设,树培一批示范村品牌,予以表彰和扶持。持续规范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建立常态推进机制。继续深化村务公开“亮栏”行动,确保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展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筹备村居同步换届,启动换届选举前期调研、资料准备等工作。
19.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延伸,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覆盖。协同推进“三社联动”,建立健全“三社联动”长效机制。指导天元区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推荐县市区积极申报全国、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组织全国、全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员额管理,落实岗位等级套改和薪酬待遇体系。
20.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回头看”,督促及时补选出缺的村(居)委会成员。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加强线索摸排处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
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21.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专题教育,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五化”支部建设,把支部书记和党员“两支”队伍建设好,把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发挥好。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经济建设等重点中心工作,助推事业发展。
22.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积极参与省厅实施的社会组织“十百千”工程,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诚信自律、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社会组织。
23.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完善督查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探索打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株洲模式,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爱心大院”建设,规范孵化基地运行机制。
24.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提高社会组织行业规范意识。加强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5.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组织学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划调整专项工作规范。积极协调和指导攸县做好撤县设市申报审核工作。完善区划地名专家库,推行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乡镇改设街道后的效果评估》课题研究。
26.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完善市级地名标准体系,依法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建筑物(小区)命名更名审核报批机制。深化“互联网+地名”服务,及时更新国家、省区划地名信息和我市地名地址信息库。加强优秀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和相关地名文化丛书。推进农村地名设标试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27.扎实推进界线管理。完成第四轮界线联检年度任务,扎实做好赣湘线、渌醴线、攸醴线、攸茶线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工作。健全界线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界线界桩管护员职责,做好界线界桩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根据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需重新勘定之要求,选取醴陵市长庆街道作为乡级政区界线勘定试点。创新界线联检举措,丰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方式,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九、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8.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组织 “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
29.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公墓殡葬设施建设,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深化丧俗改革,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提高殡葬服务质量,确保殡葬费用整体降低30%以上。
30.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展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培育优良文明家风,弘扬健康婚俗文化。
31.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市区每人每月提高至100元,渌口区及各县市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32.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推选单位与个人参与第四届“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落实省厅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探索开展慈善组织等级评估,健全慈善网络,规范慈善监管,发展慈善信托,塑造慈善品牌,依托线上线下募捐,壮大慈善事业规模。
33.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本土社工人才的培养与利用,争取把社工人才纳入全市人才规划库统筹管理。按照湖南社工“禾计划”实践和“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等要求,加强社工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社工督导,规范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
34.加快发展志愿服务。建成支持平台和运营系统,落地志愿服务服务积分和等级评定制度,推动“爱心时间银行”全城覆盖。联通共享湖南省慈善社工信息大数据平台,推进志愿服务数据归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工作,促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规模,发展志愿服务。
35.大力发展福彩事业。认真落实国家及省中心关于福彩发行工作“稳中求进、进中求优”总要求,推进“二次创业”,建设公益、绿色、健康福彩。大力发展传统游戏,积极拓展农村乡镇市场,进一步加强实体店建设、视频票新老游戏的衔接过渡、开票公司化运营,严格执行彩票市场调整等新政策,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用创新引领的办法做好福彩。
十一、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36.加强疫情防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十六字方针,认真落实省厅“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落实、落实最严格的民政职能、实现最严格的工作目标、执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执行最严格的排查监测、实行最严格的防范要求、执行最严格的情况报送、落实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八个最严措施,念好“六字诀”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主体责任,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确保不出现集聚性、颠覆性事件,对疫情造成的困难群众、防控前线人员,给予关心关爱。
37.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依法有序参与,各级慈善总会要加大募捐力度,做好物资采购调配、信息公开公示,形成疫情防控群防群治强大合力。
38.完善管理体系。紧密跟踪疫情防控态势,研判化解各类法律矛盾纠纷,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内控机制、管理服务等重点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十二、提升民政治理效能
39、健全民政领导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民政重点工作纳入各级重点民生实事、绩效考核等范畴,不断完善社区治理、殡葬管理、社会养老等领导协调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40.推进五化民政高质量发展。督促指导天元区、荷塘区开展五化民政重点县市区创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普法效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行业地方标准研制,推动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实施“智慧民政”建设,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民政领域应用。
41.认真编制“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开展“十四五”规划基础性调研,明确“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思路、指标要求、政策举措和工程项目等,编制《株洲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殡葬、养老、地名等专项规划,形成“1+3”规划体系,推动规划重点内容纳入市政府总体规划。
42.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全面完成市委深改任务,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完善民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到位。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效能。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建设,深化民政工作调查研究。支持社会养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发展渠道。
43、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规范民政资金、资产、项目监管,优化后勤保障服务,精简督促检查、综合评估、会议文件。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