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14信息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养老服务布局

(一)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布局。励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居家养老。优化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推进示范性养老机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重点提供康复治疗、医疗护理、养老服务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重点提供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打造15分钟及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

(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布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起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和公共服务需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三)推进多元化养老产业布局。引导和支持本土养老机构加快养老产业与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融合发展,依托株洲现有的服装、陶瓷、职业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产业集聚区,推动我市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七大产业发展。

二、提质养老服务设施

(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区可以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和已建成住宅区配建(调剂)的养老服务用房到位后,将其移交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统筹用于养老服务。

(五)加强闲置资源提升转化。全面清理城镇废弃厂房、基层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根据统筹规划布局要求,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同时,通过招标、委托或公开竞争方式无偿或低偿委托民办养老服务组织运营。

(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升级。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四个一批建设,逐步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五个统一,即统一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深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机制改革。

(七)加强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内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三、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八)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并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与全省统一的15老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实现等级评定结果互认。

(九)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

(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基层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中心与厂矿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以合作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建立长期照护体系,探索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问题。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便捷通道。

(十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集中解决消防安全遗留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现场检查和食品抽样检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医疗护理安全监管,将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质量纳入日常医疗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养老机构电气、燃气、监控等设备使用安全。

(十二)提高养老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对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以上劳动合同,在护理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实施一定程度的一次性补助,加大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引进力度。通过省、市、县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体系,提高养老从业人员专业水平。通过不同层级的养老服务技能大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

四、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十三)强化养老服务组织保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区域内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县、乡三级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切实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能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与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纳入县市区民政重点工作评估

(十四)强化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奖补政策。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助,对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面积和综合服务水平给予运营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责任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水电气使用费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等政策。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3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在评定周期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连锁品牌按照连锁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十五)强化养老服务监管保障。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职责(见附件),并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对象名单的个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失信个人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不得担任养老机构负责人,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奖惩情况等信息按照经营性质分别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在线网等平台依法公示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

本意见自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3


    (此件主动公开)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负责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负责制定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指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配合民政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教育部门:依照权限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内(技工院校除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

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管理效率。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责任,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牵头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负责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检查监督、服务质量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风险排查工作;负责将涉嫌违法违规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业管理单位。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依照职责权限做好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前置手续不全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负责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程序提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负责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与养老服务市场相关行为进行监管,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

银保监部门:依法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依法负责对全市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消防监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负责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