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

                                                                   20161124

 

株洲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民政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提升了民政的法治化水平,为株洲民政跨跃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株洲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规健全、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民政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群众需要为中心,坚持从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全市民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机关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单位要及时接好管理好市局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协调衔接和落实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具体;公开的方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保障机制,对于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按照《株洲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文件规定和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办理事项,切实依照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会,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相关科室在对重大政策制度、措施制定和调整,订立重要合同,作出和批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做出其他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制度和涉及机关内部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集体决策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行政机关负责人未采纳与会多数成员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价制度。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听取公众对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决策的实施单位应当定期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出现决策做出时的依据、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的,应当适时对决策进行调整。

6.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选聘具有良好素质、丰富的法律专家和知名律师担任单位的法律顾问,主动开展法律咨询和认证活动,为单位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必须经本机关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局领导不予签发。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经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未经市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3.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通道,通过行政相对人的介入和监督,修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4.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有效期系统,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符合改革精神、不适应单位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局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现执法依据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规范信访程序。贯彻落实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市综治办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构建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领导责任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3.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会自治。配合相关单位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化建设,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指导,发挥市民行业规章、社会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诉讼水平。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加大行政复议培训力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五)提高民政系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结合执法体制推进工作,对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民政部门及下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推动新提任干部到信访、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等工作岗位锻炼。

4.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应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5.加大宣传学习力度。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为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人传媒推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6.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株洲市民政系统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201612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71月至20206月)。

(三)检查验收阶段:对照目标任务,组织总结验收(20207月至2020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总支)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强理论研究及宣传引导。加强民政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民政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营造有利于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把各级民政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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