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株洲市民政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大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市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为实现我市民政事业既定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顺利完成“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促进民政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工作
1、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依法行政》、《社会法》、《婚姻法》、《收养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民政实际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
2、认真落实省直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搞好9月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
3、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
4、积极参与“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社区(街道)居民法制培训。
5、认真梳理普法工作经验,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成立以局长马民杰同志为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法制科,吴志军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凡涉及到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科室,由各分管副局长组织实施操作,法制科等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全局上下,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制度。(1)坚持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学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坚持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和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学法,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每次组织学法要有具体内容,并指定专人搞好考勤,作好记录或摄影。(4)坚持集中学习、组织讲座和自学相结合的学法制度。(5)实施定期培训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6)实施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考试备案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统一出题并公布各单位个人成绩和集体平均分数。同时要确定一本法律知识书籍或指定几个社会上热点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三)创新宣传手段。根据季节、社会风俗习惯、节假日、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的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黑板报、画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活动,开展咨询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
(四)坚持依法行政。 一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落实八项制度。(1)明确职权制度。各业务科室必须明确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和内部岗位职责。(2)规范抽象行政行为。严格执行法规关于行政许可条件、行政处罚条件和自由裁量额度的有关规定。(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强调审批职权、分解、顺序、时限等程序。(4)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和经过业务培训、法制培训、职责培训(包括局领导)。(5)政务公开制度。(6)行政执法统计备案制度。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备案等规定。(7)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检查,接受法制机构、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8)考核奖惩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单项奖励和处罚。 二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法制部门的意见,做到有法可依。三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必须进行法律咨询。 四要完善局领导接待来信来访制度。耐心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回复群众来信,妥善解答有关问题。
(五)落实经费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所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由各单位在业务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区民政局也应安排相应的工件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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