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4-11-18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政府行为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改进党政机关作风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正、公平、便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准则。“公正”就是要求行政机关遵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平”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平等的对待申请人;“便民”就是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坚持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的原则。及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的要求;准确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

    3.坚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国家整体利益,不能由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损害。

   三、公开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民政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信息。组成部门信息、领导信息(领导分工、领导简历、照片、重要会议和讲话等)。

    2.法规公文。国家法律法规,年度下发、公布的文件等。

    3.计划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范、工作计划等。

    4.年度工作报告。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5.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录、任职等。

    7.会议信息。检查更新情况。

    8.单位职责信息。城乡低保、婚姻登记、救助救济、退伍安置、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民间组织、殡葬管理、农村五保、基层政权、双拥工作、区划地名等民政业务的相关法规政策、办事指南与咨询问答。

   四、公开形式

   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通过“郑州民政”网站的“为民服务”和“民政业务”栏目进行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印发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会议发布、印发文件等载体及时公开;对新的政策规定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了解的事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进一步重申机构职责与任务。2014年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维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2.大力宣传,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氛围。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局机关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的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内容。

    3.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14年要以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导向,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公开、公示与公众息息相关、备受关注的信息。同时,做好“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基层动态、为民服务、民政业务”等常规信息的公开与更新。

    4.拓宽渠道,为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搭台铺路

   1)丰富和完善网站信息。不断丰富栏目内容,让公众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情况;通过“市长热线”“局长信箱”、“网上留言”等互动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意见,并可查询答复意见。

   2)在充分利用主要网站这一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发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5.建章立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实行打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处室、分职能、分类别落实接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对未按时限要求公开的处室责令限时公开,对公开不规范的及时督促予以规范。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