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株洲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株洲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2年株洲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办事,规范办事程序,有效制约违规行为,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运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株洲跨越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依法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科学依法行政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和谐株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通过依法行政的实践,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注重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倒查制,提高法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和政令畅通;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网上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创建服务型、学习型的机关,切实提高本部门本行业及其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依法落实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在事关株洲的经济发展和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重要的投资项目的制定,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具体利益和行政行为时,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滥用职权,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2、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已经失效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特别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3、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由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由业务科室拟稿,分管领导把关,局主要领导签批,局法制科负责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执法亮证、程序合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维护法制的尊严,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2、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体系,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在不断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责任制的作用。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向社会公示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有效。

  4、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审核审批手续,在执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类审核、审批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稳妥处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从政工作。

  1、在开展民政事务管理中,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实施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2、加强局机关行政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3、加大对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进行查处,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4、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的落实,对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质量。

  1、抓好民政职能方面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按照省民政厅、市政府法制办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规定,要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要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类项目的统一办理、实施程序、听证、监督检查、责任等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人,制定统一的依法行政工作流程,通过定期的监督通报,从建设高效合法的内外环境着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展现“满意群众”的形象。

  2、探索高效工作的行政审批制度。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围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全面理顺民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简化审批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完善联审制度。对于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程序贯彻执行,明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变更等规范程序,加大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对于其他行政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涉及民政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全部向社会公开承诺,特别是对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探索集中行政审批受理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学习培训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到民政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四、全年工作安排

  3月:按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进行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人员统计及上报工作;

  4月:制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5月:召开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6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201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配合市政府做好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

  7月:组织局领导及业务科室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

  8月:清理审查规范性文件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9月:组织对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0月:举办行政决策听证会,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11月:撰写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2月: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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