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对株洲市排舞协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7-29信息来源:


    经查,株洲市排舞协会(统一信用代码:5143020008139635XQ存在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并以其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之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款“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排舞协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列入株洲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

2022年728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