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对株洲市排舞协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7-29信息来源:
经查,株洲市排舞协会(统一信用代码:5143020008139635XQ)存在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并以其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之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三条“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之规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株洲市民政局对株洲市排舞协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列入株洲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