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4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株洲市民政执法大队407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社会组织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拟处罚决定

株洲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警告

株洲市中科未来职业培训学校

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警告

株洲市恒企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警告

株洲市众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警告

株洲市慈航爱心助老公益协会

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警告

株洲市童装协会

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警告

                                    

联系部门:株洲市民政执法大队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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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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