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对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7信息来源:
经查,株洲市荣军社工服务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株洲市荣军社工服务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株洲市民政局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株洲市民政局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类别 |
1 | 株洲市荣军社工服务中心 | 52430200MJJ74955XN |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民办非企业 |
2 | 株洲市京师教育培训中心 | 52430200680317684K |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民办非企业 |
3 | 株洲市黄冈学校 | 524302006780490940 |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民办非企业 |
4 | 株洲市炎黄进修学校 | 52430200445177933M |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民办非企业 |
5 | 株洲市小龙虾产业协会 | 51430200MJJ572619W |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社会团体 |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